香港公司如何申请免税,离岸是否要交税

发布时间:2014-12-12 11:13

离岸豁免---简介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简言之,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香港公司申请免税请拨打400-021-0052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所以香港公司在税务上应做出怎样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离岸收入之利得税豁免要求,香港税局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离岸豁免---基本条件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离岸豁免---申请流程

1,做帐审计

2,将经审计报表与报告交税局提出申请

3,税务发出离岸问题信件

4,撰写回复信件及相关资料交税局

5,税局下审批结果

备注:

整个操作流程关键点在信件的回复撰写,撰写过程需要公司提供详细的业务运作文件与解释(包括涉及年度的审计报告),整个过程一般是6-24个月,信件回复次数一般1-3次。

 

离岸豁免---申请次数与间隔时间

只要离岸公司的业务没有改变,在税务局的惯常做法下,申请离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续申请。若申请成功后,税局会视公司以后年度都是离岸,会不定时复查,以我们的经验来说,短则两年一次,长则十年以上都没有复查过。如公司的业务于某一年度有变更,只要在核数报告与税表上写清楚,税局就会再次出信询问新业务离岸性质,相当于需要重新申请离岸豁免。香港公司申请免税请拨打400-021-0052对于公司来讲,离岸经营是最好的经营模式,所以如果公司确实属于离岸经营,而不管是否盈利(无营运除外),建议公司在第一次做账审计的时候就申请离岸豁免,因为税务局认为一家规范经营公司的营运模式不会随意更改,所以第一年申请成功几率远远大于以后做账审计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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