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3月1日起实施《公司条例》香港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发布时间:2020-04-07 21:15好久不见,大家最近抗“疫”了吗?
小编后台收到了很多关于 “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提问,现在就为大家抽丝剥茧,提供一版最接地气的科普Q&A~
香港公司法颁布了《2018 年公司(修订)条例》,规定从2018 年 3 月 1 日起,香港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即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必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资料,以供执法人员查阅。

起睿了解到,此 《修订条例》的修订,是为了提升法团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
那么,这个控制人登记册的要求是什么呢?
《修订条例》要求公司须以英文或中文备存登记册,当中载有其重要控制人(包括须登记人士及须登记法律实体)的所须详情。登记册须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在香港的某指明地方。
什么是重要控制人?
符合一个或以上的下述条件,即可成为重要控制人: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 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或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前述四 个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除了重要控制人,还有别的要求吗?
是的,还需一名代表担任联络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与登记册有关的资料和协助。

担任联络人的要求是什么?
可以是公司股东、董事或雇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人士;公司亦可委任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为指定代表。同时联络人的资料必须记载于登记册。
不履行规定将有什么后果?
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被处第 4 级罚款 (即 25,000 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被处罚款 700 元。
我将如何开始履行规定?
确认及识别公司重要控制人→向重要控制人及其他人士发出通知→确认联络人→制造完登记册→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及时更新登记册资料→协助执法人员查阅登记册。
看完文章,是否还一脸蒙圈,请新老客户放心,起睿已经从2018年开始就逐一通知、协助客户完成重要控制人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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