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8月21日起发卡行应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发布时间:2017-08-26 11:26

国家外汇管理局又有新要求!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必须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外汇局新要求

早在今年6月2日,外管局就已经发布相关规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这次外管局发布的通知并非外汇新规,而是对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信息报送,进行银行卡管理系统的联调、验收和试运行。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境外刷卡1000元就要上报交易信息?为此出国是不是要多备外汇现金?会影响海外消费吗?国外商场打折是不是不能大血拼?在回答这些问题前,我们先来解读下“境外提现或消费1000元是怎么界定?”

境外提现或消费1000元是怎么界定?

根据《通知》规定,需要上报的提现交易是指,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全部提现交易。需要上报的消费交易是指,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而境外银行卡,例如工银亚洲、招行香港、建银陆港通、中银香港、香港汇丰银行、香港花旗银行等境外卡是不需要报送相关消费和提现信息的。

为什么个人境外刷卡1000元也要上报

大额交易需要申报容易理解,为什么个人境外刷卡1000元也要上报?这也引发消费者的疑惑。

对此,专家表示,作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个人境外持卡交易已超1200亿美元。但随着海外消费金额的逐年增长,个人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不少个人通过刷卡购买境外投资性保险、境外购房,更有甚者刷卡进行虚假购买,兑换成现金非法转移资产。

个人外汇违规行为往往带有明显的羊群效应,如不予以严惩将引发风险,因此外汇局不断加大个人外汇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此,外汇管理部门加强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进一步提升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

申报信息会不会增加个人成本

申报境外取现和消费信息会不会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影响个人购物?对此,外汇管理局解释称,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且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因此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目下合规、便利化用卡。

并且此次采集主要针对的是洗钱或是其他经济类犯罪等违法行为。新规主要目的在于监管,1000元并不是限制消费的额度,只要你的刷卡交易有合理用途。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就不会有什么影响。

据了解,银行卡境外提现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申报信息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我们知道,今年6月相关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就已经进行了修订,大额交易的报告门槛从20万元降到5万元,以提高反洗钱和反腐败的效率。该修订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因为之前就有“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购汇额度”,所以新规对个人正常境外刷卡消费影响不大,但海外代购可能会受影响。因为海外代购要刷卡的频次高,刷卡额度大,如果频繁大额度刷卡,就可能会被“重点关注”。

第三方支付也要申报信息吗

现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便捷,那么在海外用此支付消费超1000元时,也需要上报交易信息吗?

据《通知》规定,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也就是说,微信、支付宝等境内银行卡关联的第三方支付,不在此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之列。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第三方支付暂时不需要上报交易信息,但第三方支付并非监管“盲区”,对此,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通过银行申报跨境交易信息,因此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渠道的境外交易信息已纳入外汇局的数据采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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